一家希望对抗商标欺凌的公司首先要确立他们没有侵犯任何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如果他们以较低的价格销售同样的产品,他们需要提供详细的收据用来证明他们销售的是正品。大公司不喜欢未经授权的转卖商家因为转卖商家总是以不合理的低价销售商品。然而,除非这类公司是最低广高价格(MAP)的合约方,那么他们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因为他们没有义务以较高价格销售产品,并且他们的产品也都是正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威胁都是商标欺凌。因为对某项商品再销售是受First Sale Doctrine 保护的。The First sale doctrine 指明:“任何购买品牌产品的人都有权对产品进行原样转卖。” 公司只需确保他们不在例外之下就可以了。
什么是商标以及大公司如何滥用他们的权力?
商标是 “商品的制造者,拥有者或销售者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包括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图形、字母、品牌、标示。商标也是一种标示,画家,雕塑家,或其他类别艺术家用其标明艺术作品。”NYS CLS 33.01
大公司负担得起必要的法律保护,从而确保竞争者不会窃取他们的商标。他们的商标是受保护的,并且有一整套系统来保障不会有其他的公司侵犯这项权利。维权团队会通过网站,在线销售平台,和其他类似的商店来寻找侵犯其商标权的行为。一些公司会销售容易被伪造的商品。他们清楚调查所有的侵权方是不可能的,因此他们明智的转移阵地。比如,一家大企业发现有三家公司可能侵权。首先他们最可能会对最小的一家公司下手,要么是申请诉讼,要么就威胁他们会发起诉讼。这类诉讼足以吓到那些没什么资源的小公司不再销售同类产品。如果这类诉讼是合法的,那就不存在欺凌。获得商标的意义就是保护你的商标专有权。不幸的是,很多这类诉讼都是不道德的而且是权力的滥用。小公司往往深受其苦,因为他们无法承担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来对抗大公司。然而,一些企业不会束手就擒。实际上,商标欺凌已经被用于最近的知识产权辩护中。基本上,留给小公司的选项是接受被击败,以卵击石的投诉或者承受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带来的财物负担,或者也可以牺牲金钱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
企业如何对商标欺凌做出自卫?
一家希望对抗商标欺凌的公司首先要确立他们没有侵犯任何一家公司的知识产权。如果他们以较低的价格销售同样的产品,他们需要提供详细的收据用来证明他们销售的是正品。大公司不喜欢未经授权的转卖商家因为转卖商家总是以不合理的低价销售商品。然而,除非这类公司是最低广高价格(MAP)的合约方,那么他们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因为他们没有义务以较高价格销售产品,并且他们的产品也都是正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威胁都是商标欺凌。因为对某项商品再销售是受First Sale Doctrine 保护的。The First sale doctrine 指明:“任何购买品牌产品的人都有权对产品进行原样转卖。” 公司只需确保他们不在例外之下就可以了。
第一种例外是在相同商标下非官方产品和官方产品之间必须有实质性差异。这种差异不会造成:“对产品来源的迷惑以及商标持有者商誉的损失。”
第二种例外情形是“质量控制”。联邦法中对商标持有人“最宝贵和最重要的保护” “是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权以及商标所有人名下的销售权”
然而,很多公司没有很好的利用这些论据。他们的辩护信件石沉大海。大公司希望小公司停止销售同类产品。他们并不喜欢和小公司进行理论。不幸的是很多小公司,在收到回复之前都需要雇佣一位法律代理人。由律师撰写的邮件回被更加重视。小公司有销售产品的所有权利,并且不应该因此受到惩罚。
律师会提醒公司证明他们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为了胜诉,原告必须证明商标的使用造成了可能的迷惑,错误或者是使消费者误导被告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否则就不是商标侵权。对正品的转卖不会误导顾客正品的来源,因此这不是侵权。顾客收到产品后,也不会对商标的名誉造成损害。
商标欺凌带来的结果是什么?
首先,如果一家公司申请商标侵权诉讼,被告可以以商标欺凌名义进行辩护。这类辩护提供了产品是正品的证据,判决结果很有可能有利于被告。因为原告难于证明发生侵权,而被告恰恰证明了产品是正品。更进一步,原告也可以适商标诽谤严重性,提起诽谤诉讼,Sherman Act violations,反垄断法以及由这些引起的不正当商业操作。尽管小公司不具备大公司那样的权力,也可以在法庭上反击。由于商标欺凌,小公司可能会失去生意,名誉,以及金钱。他们理应得到补偿,最重要的是,他们理应销售他们的产品无论商标欺凌相关的一切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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